近年來,汽車、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和儲能等領域對 鉛酸蓄電池 的需求持續擴大,我國 鉛酸蓄電池 報廢量也隨之迅速增加,但目前我國廢 鉛酸蓄電池 回收利用行業發展不規范,回收渠道較為混亂,非法或非正規企業眾多,違法經營現象嚴重,產生的環境問題成為行業發展的阻礙。目前制約我國廢 鉛酸蓄電池 回收利用的因素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政策法規不健全影響了行業規范化發展。盡管我國已出臺不少相關的政策法規,但由于相互不配套并缺少回收技術規范,直接影響了正規企業的回收處置行為。
1)我國現行的廢 鉛酸蓄電池 回收處置的法律、法規強化生產和再生兩端的管理,卻缺乏對中間回收環節參與主體和消費者規范處置廢 鉛酸蓄電池 行為的約束。
(2)我國對回收處理廢 鉛酸蓄電池 的財政稅收扶持和補貼力度有限,加上考慮電池對環境污染的問題,對電池生產企業征收4%的消費稅,大大加重了企業成本。
為防止一些再生鉛企業通過非正規途徑或手段獲取退稅優惠,擾亂行業秩序,將再生鉛企業即征即退50%的稅收扶持政策下調為30%,但這一調整使得原本在環保和管理上投入成本較高的正規再生鉛企業的盈利空間進一步被壓縮,正規企業步履維艱,卻活躍了無任何環保措施及稅收的非法企業,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結果。
(3)廢 鉛酸蓄電池 跨省市轉移報批申請手續繁瑣且效率不高,缺乏有效的廢 鉛酸蓄電池 轉移聯單備案制度,導致收集的廢 鉛酸蓄電池 轉移成本大、用時長。
監管和懲罰力度不強致使不少非法企業入市
(1)對蓄電池零售商、汽車維修和4S店等網點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大多是通過協商執法來告誡不允許其將非 鉛酸蓄電池 隨意賣給無回收資質的單位和個體商販,從而難以有效杜絕違法回收行為。
(2)個體私營商販、大回收商等違法回收處置廢鉛酸粗電池的處罰力度不夠,難以從根本上打擊整條灰色回收產業鏈上最活躍的主體。
(3)缺乏對鉛酸電池企業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的監管措施,對不履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的企業沒有嚴格懲罰措施,生產者主體責任在廢 鉛酸蓄電池 回收環節還未充分發揮作用。